云浮市公安局:
《關于申請審批云浮市公安局警官培訓基地建設項目(一期)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云浮市公安局警官培訓基地建設項目(一期)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公安機關業(yè)務技術用房建設標準》(建標130-2010)有關規(guī)定,以及七屆市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同意實施云浮市公安局警官培訓基地項目,項目計劃總投資約4500萬元,項目按照‘一次規(guī)劃、分期建設’的原則實施”的精神,現就云浮市公安局警官培訓基地建設項目(一期)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云浮市公安局警官培訓基地建設項目(一期)(項目代碼:2404-445303-04-01-267965)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云浮市云安區(qū)都楊鎮(zhèn)云祥大道52號。
三、項目建設規(guī)模及內容:項目占地面積為3327.51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5682平方米,包括新建宿舍樓3654平方米、新建警體館1700平方米、新建半露天射擊場328平方米、室外排水管網改造、培訓樓外墻修繕,多媒體室裝修等。涉及工程包括建筑工程、結構工程、給排水工程、電氣工程及配套設備設施等。
四、項目擬建設工期:項目計劃2024年10月開工,2025年9月竣工。
五、項目估算總投資2463.91萬元,其中:工程費2105.37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241.21萬元、預備費117.33萬元。項目建設所需資金除省公安廳補助資金2000萬元外,剩余資金由市財政資金統(tǒng)籌解決。
六、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詳見附件。
七、該項目采用集中建設管理模式,由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服務中心實行代建。請抓緊做好有關工作銜接,加快完成初步設計概算等審批手續(xù),盡快落實各項建設條件,嚴格控制工程投資規(guī)模,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八、請嚴格落實《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8號)等相關規(guī)定,禁止以技術業(yè)務用房等名義建設辦公用房或者違反規(guī)定在技術業(yè)務用房中設置辦公用房。
九、項目批復的相關文件是:《七屆市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紀要》《關于推進云浮市公安局警官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立項工作的通知》《七屆市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紀要》《云浮市公安局警官培訓基地不動產權證》。
云浮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