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購房、建房落戶
辦理條件:
①購買成套商品房或合法自建房,具備入住的基本條件(不包括非住宅用途的房產),編定門(樓)牌號碼的,房屋產權人本人可申請落戶,戶主由房屋產權人或其配偶擔任,產權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與產權人登記為同一家庭戶口簿的未成年兄弟姐妹可申請隨遷。
②購買二手房的,原戶主的戶口全部遷出后。
所需材料:
①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②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③《房產證》
④與房主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
⑤鎮(zhèn)以上計劃生育部門證明
辦理地點:派出所戶籍窗口
收費標準:不收費,如有換戶口本,工本費10元。
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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