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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云)林許準〔2021〕2號
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新興縣華粵石業(yè)有限公司:
根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yè)局令第35號)規(guī)定,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同意新興縣太平鎮(zhèn)羅陳石場建筑用花崗巖生產項目(二期)(項目統(tǒng)一代碼為:2012-445321-04-01-305283)使用新興縣太平鎮(zhèn)羅陳村委中羅村民小組、上羅村民小組的國有林地玖點捌捌伍肆(9.8854)公頃。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手續(xù)。
三、你單位要依法及時足額支付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費等費用;要做好生態(tài)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嚴禁超范圍使用林地,杜絕非法采伐、破壞植被等行為,嚴防森林火災。
四、本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有效期為2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我局申請延期。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也未申請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自動失效。
審核機關 (印)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