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ā)布日期:2019-10-23 09:05:00 | 信息來源:本�(wǎng) |
保護(hù)視力色: |
信息來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0/15/content_5439956.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wù)院令
�720�
�(xiàn)公布《國�(wù)院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xiǎn)公司管理?xiàng)l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xiàng)l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 理 李克�(qiáng)
2019�9�30�
國務(wù)院關(guān)于修�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xiǎn)公司管理?xiàng)l例�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xiàng)l例》的決定
為�(jìn)一步擴(kuò)大金融業(yè)對外開放,國�(wù)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xiǎn)公司管理?xiàng)l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xiàng)l例》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xiǎn)公司管理?xiàng)l例》第四條中的“中國保�(xiǎn)�(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jiān)會)”、“中國保�(jiān)會”修改為“國�(wù)院保�(xiǎn)�(jiān)督管理機(jī)�(gòu)”,第五條至第十五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七條中的“中國保�(jiān)會”修改為“國�(wù)院保�(xiǎn)�(jiān)督管理機(jī)�(gòu)”�
刪去第八條第一�(xiàng)和第二項(xiàng)�
第十二條第二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機(jī)�(guān)”修改為“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九條修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保�(xiǎn)公司在內(nèi)地(大陸)設(shè)立和營業(yè)的保�(xiǎn)公司,比照適用本條例。�
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條:“外國保�(xiǎn)集團(tuán)公司可以在中國境�(nèi)�(shè)立外資保�(xiǎn)公司,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wù)院保�(xiǎn)�(jiān)督管理機(jī)�(gòu)依照本條例的原則制定。�
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一條:“境外金融機(jī)�(gòu)可以入股外資保險(xiǎn)公司,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wù)院保�(xiǎn)�(jiān)督管理機(jī)�(gòu)制定。�
二�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xiàng)l例》第十條第二�(xiàng)�
將第十一條修改為:“擬�(shè)中外合資銀行的股東除應(yīng)�(dāng)具備本條例第九條�(guī)定的條件外,其中外方股東�(yīng)�(dāng)為金融機(jī)�(gòu),且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東還�(yīng)�(dāng)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商業(yè)銀行;
“(二)資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qū)金融�(jiān)管當(dāng)局以及國務(wù)院銀行業(yè)�(jiān)督管理機(jī)�(gòu)的規(guī)定。�
第十二條修改為:“擬�(shè)分行的外國銀行除�(yīng)�(dāng)具備本條例第九條�(guī)定的條件外,其資本充足率還應(yīng)�(dāng)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qū)金融�(jiān)管當(dāng)局以及國務(wù)院銀行業(yè)�(jiān)督管理機(jī)�(gòu)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機(jī)�(guān)”修改為“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二條中的“工商登記證”修改為“外國企�(yè)常駐代表�(jī)�(gòu)登記證”�
第二十五條修改為:“外國銀行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nèi)同時�(shè)立外商獨(dú)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或者同時設(shè)立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
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各增加一�(xiàng),作為第四項(xiàng):“(四)代理�(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八項(xiàng)、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八項(xiàng)分別改為第九�(xiàng),修改為:“(九)代理收付款項(xiàng)及代理保�(xiǎn)�(yè)�(wù)”�
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國境�(nèi)公民每筆不少�5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
第三十四條修改為:“外資銀行營�(yè)性機(jī)�(gòu)�(jīng)營本條例第二十九條或者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業(yè)�(wù)范圍�(nèi)的人民幣�(yè)�(wù)的,�(yīng)�(dāng)符合國務(wù)院銀行業(yè)�(jiān)督管理機(jī)�(gòu)�(guī)定的審慎性要求。�
第四十四條修改為:“外國銀行分行應(yīng)�(dāng)按照國務(wù)院銀行業(yè)�(jiān)督管理機(jī)�(gòu)的規(guī)定,持有一定比例的生息資產(chǎn)。�
第四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資本充足率持續(xù)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qū)金融�(jiān)管當(dāng)局以及國務(wù)院銀行業(yè)�(jiān)督管理機(jī)�(gòu)�(guī)定的外國銀行,其分行不受前款規(guī)定的限制。”原第二款改為第三款,其中的“前款”修改為“本條第一款”�
第五十五條修改為:“外國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nèi)�(shè)立的外商�(dú)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和外國銀行分行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相互兼職。�
第五十六條修改為:“外國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nèi)�(shè)立的外商�(dú)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與外國銀行分行之間�(jìn)行的交易必須符合商業(yè)原則,交易條件不得優(yōu)于與非關(guān)�(lián)方�(jìn)行交易的條件。外國銀行對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nèi)�(shè)立的外商�(dú)資銀行與外國銀行分行之間的資金交易,應(yīng)�(dāng)提供全額�(dān)保。�
第七十二條修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金融機(jī)�(gòu)在內(nèi)地(大陸)設(shè)立的銀行機(jī)�(gòu),比照適用本條例。國�(wù)院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guī)定。�
此外,對相關(guān)行政法規(guī)中的條文序號作相�(yīng)�(diào)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權(quán)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 未經(jīng)許可 不得擅自�(fù)制、鏡�
�(wǎng)站地�
�(lián)系我�
維護(hù)單位� 云浮市市場監(jiān)管局信息中心 您是� 1103029 位訪�
粵公�(wǎng)安備 44530202000010�
ICP備案號:�09015554�-1�(wǎng)站標(biāo)識碼�4453000050
建議使用IE9.0版本及以上瀏覽器、分辨率1280*960瀏覽本網(wǎng)�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云浮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wǎng)� 是否繼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