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
云市�(jiān)行復�2019�5�
申請人:盧某某,性別:男,出生年月:1982�1月,�(lián)系地址: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qū)棠下�(zhèn)�
被申請人�郁南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住所:郁南縣都城�(zhèn)大堤�60號,法定代表人:陳勇,職務: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2019�10�16日作出的《投訴舉報辦理結(jié)果告知書》(郁市�(jiān)函�2019�34號)不服,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已依法予以理。現(xiàn)已審理終�(jié)�
申請人請求:
一、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投訴舉報辦理結(jié)果告知書》(郁市�(jiān)函�2019�34號)�
二、責令被申請人限期重新作出具體行政答復�
申請人稱�
一.申請人已�(jīng)提供了相關證�(jù)線索,并足以證明被舉報人某購物中心曾銷售違法食品“某某米粉”,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依規(guī)履行全面�(diào)查職責,并認定相關事實是否存在被舉報情形或其他情形等。被申請人僅僅以�(xiàn)場未�(fā)�(xiàn)被舉報產(chǎn)品為由,不再�(diào)查,這很明顯是失職瀆職行為�
�.涉案�(chǎn)品“康某某無核黃皮餅”、“親X蜜汁無核黃皮餅”均標示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三條�(guī)定�
綜上,被申請人不僅失職瀆職,同時適用法律錯誤,侵害申請人合法權(quán)益�
被申請人稱:
被申請人在收到申請人的投訴后,依法對被投訴的郁南縣某超級商場有限公司、郁南縣康某某食品廠和郁南縣親X食品有限公司進行�(xiàn)場檢查。經(jīng)�:
一、在郁南縣某超級商場有限公司未發(fā)�(xiàn)涉訴�(chǎn)品“某某米粉”的�(jīng)營及庫存。由于沒�(fā)�(xiàn)涉訴�(chǎn)品,無法知悉�(chǎn)品外包裝的具體情況,且被舉報人對申請人提供的涉訴�(chǎn)品圖片及購物小票復印件的真實性不予確認。因此,無法核實涉訴�(chǎn)品是否存在違法情況�
二、在郁南縣康某某食品廠和郁南縣親X食品有限公司分別�(fā)�(xiàn)食品“康某某無核黃皮餅”、“親X蜜汁無核黃皮餅”。“康某某無核黃皮餅”外包裝上標示“無核黃皮含有豐富的維生素C、糧糖、有機酸和果膠,具有消食開胃”等�(nèi)容,“親X蜜汁無核黃皮餅”外包裝標示“黃皮是華南地區(qū)的特�(chǎn)水果,具有消食健胃、理氣健脾、行氣止痛、消痰化氣”等�(nèi)容。上述標示的�(nèi)容均指無核黃皮或黃皮本身的特性,并非指無核黃皮餅的功效,未違反相關法律法�(guī)的規(guī)定�
綜上,被申請人接到舉報投訴后,及時開展核查工作并及時將核查結(jié)果告知舉報人,依法履行了法定職責�
�(jīng)審理查明�
一、申請人舉報的情�
2019�8�10日,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關于舉報郁南縣康某某食品廠、郁南縣親X食品有限公司和某購物中心的舉報函。在舉報函中,申請人稱:
1.郁南縣康某某食品廠生�(chǎn)的預包裝食品“康某某無核黃皮餅”,其外包裝標示“郁南無核黃皮,被評為‘省�(yōu)稀水果’、‘中國綠色食品’等稱號,無核黃皮含有豐富的維生素C、糧糖、有機酸和果膠,具有消食開胃、理氣健脾、行氣止痛、潤肺止咳、去疳積等藥用功效”。郁南縣親X食品有限公司生產(chǎn)的食品“親X蜜汁無核黃皮餅”,其外包裝標示“黃皮是華南地區(qū)的特�(chǎn)水果,具有消食健胃、理氣健脾、行氣止痛、消痰化氣、潤肺止咳、去疳積、生津止渴等功效,且富含維生素C及多種氨基酸……”。上述產(chǎn)品均存在以下問題:A.配料表或成分表中沒標示維生素C等成分的含量;B.涉案�(chǎn)品稱有醫(yī)療功效,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guī)定�
2. 某購物中心銷售了“康某某無核黃皮餅”� “親X蜜汁無核黃皮餅”�
3. 某購物中心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某某米粉”標示的�(zhí)行的標準是Q/XHF0001S,生�(chǎn)日期2018/10/26,保�(zhì)�20個月。申請人認為涉案�(chǎn)品存在以下問�:�(zhí)行標準是Q/XHF0001 S 有兩個版本,分別是Q/XHF0001S- 2015和Q/XHF0001S- 2018� Q/XHF0001S- 2015的實施日期是2015/7/10� 有效期為三年,Q/XHF0001S- 2018的實施日期是2018/12/30。因此,涉案�(chǎn)品在生產(chǎn)當時,標準Q/XHF0001S-2015已經(jīng)過期,屬于無標準生產(chǎn)的情彀且Q/XHF0001S-2015�(guī)定的保質(zhì)期是1年�
申請人提供了�(chǎn)品外包裝圖片(復印件)和購物小票(復印件)�
二、被申請人的處理情況
1. 2019�8�16日,被申請人到某購物中心進行核查。經(jīng)查,某購物中心營�(yè)�(zhí)照上的名稱為“郁南縣某超級商場有限公司”,公司持有有效的《食品經(jīng)營許可證》。為方便群眾識別,該公司在購物小票上標示的標識為“某購物中心”�
被申請人在該公司�(xiàn)場未�(fā)�(xiàn)�(chǎn)品“某某米粉”。經(jīng)詢問該公司,該公司稱“某某米粉”已銷售完畢,具體的外包裝情況記不清楚,且舉報人提供的都是復印件,對這些資料的真實性不予認可�
2.2019�8�20日�21日,被申請人分別對郁南縣康某某食品廠、郁南縣親X食品有限公司進行�(xiàn)場檢查。“康某某無核黃皮餅”、“親X蜜汁無核黃皮餅”均在售。郁南縣康某某食品廠稱其�(chǎn)品外包裝標示“無核黃皮含有豐富的維生素C、糧糖、有機酸和果膠,具有消食開胃、理氣健脾、行氣止痛、潤肺止咳、去疳積等藥用功效”是指無核黃皮,并非指無黃皮餅。郁南縣親X食品有限公司也稱�(chǎn)品外包裝標示的“黃皮是華南地區(qū)的特�(chǎn)水果,具有消食健胃、理氣健脾、行氣止痛、消痰化氣、潤肺止咳、去疳積、生津止渴等功效”是指無核黃皮,并非指無核黃皮餅�
3.2019�10�16日,被申請人作出《投訴舉報辦理結(jié)果告知書》(郁市�(jiān)函�2019�34號),并�10�24日通過郵政快遞寄給申請人,通知其:�1)被申請人已對其舉報事項進行�(diào)查核實,認為郁南縣康某某食品廠、郁南縣親X食品有限公司在產(chǎn)品外包裝標示的是無核黃皮(黃皮)本身的特性,未違反相關法律法�(guī)的規(guī)定;�2)因?qū)τ裟峡h某超級商場有限公司進行�(xiàn)場核查過程中未發(fā)�(xiàn)舉報的產(chǎn)品“某某米粉”,所以無法核實該�(chǎn)品是否存在標準不符合�(guī)定的問題;(3)基于前述情況,根據(jù)《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食藥�(jiān)稽�2017�67號)�(guī)定,不予獎勵�
三、“康某某無核黃皮餅”和“親X蜜汁無核黃皮餅”外包裝盒標示的情況
1.“康某某無核黃皮餅”外包裝盒標示:
“康某某無核黃皮餅,由‘中華名果’無核黃皮作為原�,采用傳統(tǒng)工藝精制而成,口味正宗,是探親訪友、傳情達意的必備佳品�
郁南無核黃皮,被評為‘省�(yōu)稀水果’、‘中國綠色食品’等稱號。無核黃皮含有豐富的維生素C、糧糖、有機酸和果膠,具有消食開胃、理氣健脾、行氣止痛、消痰化氣、潤肺止咳、去疳積等藥用功效。�
2.“親X蜜汁無核黃皮餅”外包裝盒標示:
“黃皮是華南地區(qū)的特�(chǎn)水果,具有消食健胃、理氣健脾、行氣止痛、消痰化氣、潤肺止咳、去疳積、生津止渴等功效,且富含維生素C及多種氨基酸,具有較高營�(yǎng)價值和廣泛用途,民間素稱為‘果中之寶’。通過‘中國綠色食品’認證和獲‘中華名果’等殊榮的廣東省�(yōu)稀水果‘郁南無核黃皮”更為珍稀以其‘果大、肉厚、色鮮、味美、無核’的特點被譽為‘水果珍品黃皮之王’。‘親X’牌黃皮果餅是選擇用�?shù)�?yōu)�(zhì)無核黃皮作餡料……�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jù)證明�1.申請人《行政復議申請書》及所附相關材料;2.被申請人《行政復議答復書》及所附相關材料�
本機關認為:
一、關于涉案產(chǎn)品是否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是否存在該標成分未標的問題,焦點在于�(chǎn)品外包裝上標示的是產(chǎn)品的功效和成份還是材料的特性。“無核黃皮含有豐富的維生素C、糧糖、有機酸和果膠,具有消食開胃、理氣健脾、行氣止痛、消痰化氣、潤肺止咳、去疳積等藥用功效。”、“黃皮是華南地區(qū)的特�(chǎn)水果,具有消食健胃、理氣健脾、行氣止痛、消痰化氣、潤肺止咳、去疳積、生津止渴等功效,且富含維生素C及多種氨基酸……”,這兩句的主語分別是無核黃皮、黃皮,而非康某某無核黃皮餅、親X蜜汁無核黃皮餅,上述句子描述的分別是無核黃皮和黃皮的特性,即“康某某無核黃皮餅”和“親X蜜汁無核黃皮餅”的外包裝標示的上述�(nèi)容是指無核黃皮餅的原料無核黃皮的特性而非�(chǎn)品的功能與成份,因此,被申請人認定郁南縣康某某食品廠、郁南縣親X食品有限公司未違反相關規(guī)定并無不妥�
二、被申請人接到申請人關于某購物中心銷售違法食品“某某米粉”的舉報后,�(jīng)對被舉報人核查身份,進行�(xiàn)場檢查,并詢問被舉報人,因未能查獲涉及的�(chǎn)品,被舉報人也不認可舉報人提供的資料,致使被申請人無法查實違法線紀被申請人已履行了法定職責�
綜上所述,對于申請人的投訴事項,被申請人經(jīng)核查違法事實不能成立或無法查實違法線索,并將辦理�(jié)果以適當方式反饋申請人,已依法履行了其職責。根�(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
駁回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
申請人如不服本機關復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15日內(nèi),向有管轄權(quán)的人民法院起訴�
云浮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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