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新興縣某時裝店涉嫌銷售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校服案
二、案例正文采集
新興縣某時裝店在云浮市教育局、云浮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聯合實施的中小學生校服產品專項監(jiān)督抽查中,被抽樣的3 批次校服經廣東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被判定為不合格或不符合標準要求,不合格項目分別為“纖維含量”(屬于較嚴重質量問題)、使用說明(標識)。市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時裝店進行執(zhí)法檢查的情況,現場核查當事人被抽檢產品的質量情況,查閱主體資格,進銷臺賬等資料。經查該時裝店存在以假充真及以不合格中小學生校服冒充合格中小學生校服的違法行為。
【調查與處理】
經查上述3批次校服(共71件)產品除各抽樣樣品8件(共24件)之外,其余產品(共47件)已銷售完畢,無法追回,貨值金額合計3105元,違法所得309.75元。上述3批次校服抽樣樣品各8件(共24件)除檢驗消耗各4 件(共12件)處,備樣樣品各4件(共12件)由當事人留存。結合檢驗情況,當事人存在以假充真及以不合格中小學生校服產品冒充合格中小學生校服產品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市市場監(jiān)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責令該時裝店停止以假充真及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中小學生校服產品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09.75元,沒收不合格的中小學生校服產品共12件等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當事人以假充真及以不合格中小學生校服產品冒充合格中小學生校服產品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生產者生產產品, 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guī)定。當事人生產銷售的3 批次校服經檢驗被判定不合格項目“纖維含量”屬于較嚴重質量問題,按《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做好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不合格的后處理工作的通知》(粵市監(jiān)辦發(fā)〔2019〕1069)第三、(二)、3.產品判定為嚴重不合格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的規(guī)定。
【典型意義】
校服被形象地稱為中小學生的“第二層皮膚”,其質量關系學生的健康成長,本案中的涉案服裝店銷售不合格中小學生校服產品的行為應予以引起重視。下一步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持續(xù)加強對校服供貨企業(yè)的日常監(jiān)督檢查,督促企業(yè)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嚴格履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采取措施保證產品質量,不得銷售不合格產品。
同時市市場監(jiān)管局在此建議消費者在購買校服產品時應注意使用說明(標識)上標明的信息是否完全,各項內容是否清晰明確。同時,應謹慎選購有繩帶或繩圈的校服產品,以免玩耍時被勾掛住,造成勒傷、絆倒、窒息等危險,新買的校服應充分洗滌后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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