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減證便民”行動的清理原則為“六個一律取消”,即凡是沒有法律法規(guī)設定依據(jù)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過個人現(xiàn)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采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凡是要求開具證明的單位能夠通過內部調查或信息共享等方式辦理的,原則上一律取消;凡是開具單位無權查證、無法開具的,原則上一律取消。如申請辦理集體戶口人員遷入需提供的《接收單位證明》,以及辦理申報廣東省名牌產品手續(xù)需提供的《申報廣東省名牌產品實繳地稅證明》等。
據(jù)悉,“減證便民”工作從2017年10月開始啟動,并取得階段性成果。目前,全市共累計取消342項證明事項,其中,市級分別于2018年1月26日、2018年4月13日公布了第一批取消的38項證明事項和第二批取消的31項證明事項。該項工作作為云浮市委、市政府部署開展的云浮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十大行動計劃之一,是云浮市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改革工作的又一重要舉措,同時提升了政府行政和公共服務效率,增強了企業(yè)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充分激發(fā)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chuàng)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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