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云浮融媒記者 錢楓 通訊員 云司信) 近日,云浮市委依法治市辦、市司法局聯(lián)合印發(fā)《云浮市“四方聯(lián)調”人民調解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旨在實現(xiàn)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和關口把控,進一步打造和擦亮“云浮調解”品牌,不斷提升基層社會治理依法治理效能。
《實施方案》堅持“應調盡調、有效對接、嚴控風險”原則,整合法院、公安以及自然資源等九個與群眾接觸較密切的行政部門、各級人民調解組織等資源,構建“訴調對接+警調對接+行政部門調解+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四方聯(lián)調”工作機制。人民法院加強訴前引導,對訴至人民法院的案件,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引導當事人向屬地或相關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公安機關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引導當事人向屬地或相關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行政部門調解工作室組織專業(yè)力量對本系統(tǒng)適宜調解的糾紛進行調解;各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各行業(yè)性專業(yè)性人民調解委員會、企業(yè)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市、縣兩級司法行政部門指導下積極開展調解工作,重點吸納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專業(yè)人士擔任人民調解員。
《實施方案》還從加強統(tǒng)籌協(xié)調、落實主體責任、保障經費投入、深化“三微”調解、強化宣傳引導等方面對方案實施作出了具體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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