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陶某伙同畢某某、李某、李某某等人先后于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間,在本市以投資旅游服務項目、保本并獲取公司股權為由,組織路演、召開眾籌大會等宣傳形式與投資人簽訂《合作協(xié)議書》,雙方約定協(xié)議到期后返還投資人本金,并按投資比例轉讓公司股權給投資人。后公司資金鏈斷裂,協(xié)議到期后未兌付投資人本金、未兌現股權轉讓承諾。共涉及投資人230余名,涉及投資款高達4200余萬元。
陶某等人利用公司名義,通過組織路演、召開眾籌大會等宣傳形式向投資人宣傳投資旅游服務項目、保本且獲取公司股權,與投資人簽訂合同后,按投資比例轉讓公司股權給投資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案件警示】
涉案公司往往在日常經營中,存在給眾多群眾特別是中老年群體集中授課、辦公區(qū)周邊張貼或在人員密集地區(qū)發(fā)放大量“高收益”投資理財類海報或廣告?zhèn)鲉蔚刃袨椋浯笮麄鳌⒄袛埳猓嵝押鸵龑V大市民增強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識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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