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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23年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關于防汛抗旱防風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以屬地管理為主、統(tǒng)一指揮、分級負責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我市2023年行政區(qū)防汛抗旱防臺風行政責任人、中型水庫、保護耕地面積1萬畝以上堤圍防汛行政責任人名單向社會公布。請各級行政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做好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云浮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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