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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類型: 普通稿件 加入時間:2014年10月20日 出處:本網
為加快推進我市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和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檔案管理水平,市住建局提出了《云浮市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現(xiàn)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見,可在2014年11月5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
一、信函寄至:云浮市翠玉區(qū)云浮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房管大樓住保科,郵編:527300;
二、 傳真:0766—8811700;
三、電子郵件方式:[email protected]。
云浮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14年10月20日
云浮市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實施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我市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和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檔案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住房保障檔案管理辦法》(建保【2012】158號)的規(guī)定, 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保障檔案,是指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或者依法取得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住房保障檔案要真實完整記錄住房保障實施情況,根據集中統(tǒng)一管理的原則,確保完整保管、科學整理、有效利用。
第四條 云浮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市城區(qū)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工作,并對全市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工作實行監(jiān)督和指導;各縣(市區(qū))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工作情況,在檔案管理職能部門、設施設備、管理經費等方面,滿足檔案管理工作需要。
(一)縣級以上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配備符合設計規(guī)范的專用庫房,配置必要的辦公設備和防盜、防火、防震、防雷、防水、防潮、防高溫、防霉、防蟲、防光和防污染等設施設備,確保檔案安全;建立住房保障檔案管理信息系統(tǒng),配備必要的硬件和軟件設施;
(二)統(tǒng)籌安排檔案管理經費,確保足額到位,并嚴格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不得擠占、挪用。
第六條住房保障檔案管理機構的具體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地方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二)負責行使本區(qū)域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工作;
(三)負責制訂本區(qū)域住房保障檔案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業(yè)務規(guī)范和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
(四)集中統(tǒng)一管理本區(qū)域的住房保障檔案。負責住房保障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鑒定、統(tǒng)計和利用工作;
(五)負責住房保障檔案的信息化工作,積極維護住房保障檔案管理信息系統(tǒng)正常運行工作;
(六)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定期組織對縣級住房保障專(兼)職檔案管理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和業(yè)務交流,逐步提高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工作水平。
第七條 住房保障檔案管理人員應當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忠于職守,具備檔案業(yè)務專業(yè)知識和技能,具體職責是:
(一)嚴格執(zhí)行住房保障檔案管理政策法規(guī)和檔案業(yè)務技術規(guī)范;
(二)對住房保障檔案材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利用等;
(三)維護住房保障檔案信息安全,遵守檔案保密規(guī)定,提高檔案管理服務水平。
第二章歸檔范圍
第八條 住房保障檔案分為住房保障對象檔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檔案。
第九條 住房保障對象檔案指正在輪候、已獲得實物配租或領取租賃貨幣補貼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個人的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范圍為:
(一)申請材料。包括保障性住房申請表、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未入戶的憑出生證、收入、財產狀況證明、低保證或低收入家庭證明、退休金存折(復印件)、退伍證、殘疾證、申請人租房的租賃合同或者借住在親戚朋友家的借住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原件或復印件)等;
(二)審核材料。包括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家庭收入核定證明、入戶核查表、公示內容及反饋記錄、群眾舉報、來訪記錄等相關材料;
(三)實施保障材料。包括保障性住房核準通知書、選房通知書、實物配租入住通知單、實物配租合同、貨幣補貼協(xié)議等相關材料;
(四)動態(tài)管理材料。根據年度復核結果對檔案及時進行調整變更,包括家庭收入、住房狀況變更記錄和年度復核記錄等。
第十條 住房保障房源檔案指已納入保障性住房管理住房的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范圍為:
(一)基本情況材料。保障房源檔案應收集、保管項目前期各項審批手續(xù)及相關圖紙資料,賬目及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招投標合同、協(xié)議,項目竣工及后期管理等相關材料。通過收購方式籌集的保障性住房,應收集、保管收購協(xié)議以及住房來源和權屬證明材料,房屋地址、保障性住房類別、房號、戶型、面積等情況記錄材料;
(二)使用管理情況材料。包括住房承租人、租賃期限、租金標準、租金收繳、發(fā)放租賃貨幣補貼金額、退出交接手續(xù)等情況記錄材料。
第十一條 住房保障電子檔案指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通過數字設備及環(huán)境生成,以數碼形式存儲,依賴計算機等數字設備閱讀、處理,并可以在通信網絡上傳送的具有規(guī)范格式的電子數據文件。收集歸檔范圍為:
(一)紙質檔案形成的電子文檔。包括住房保障對象和住房保障房源紙質檔案的電子化文檔;
(二)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生成文檔。包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tǒng)運行中生成的文本文件、圖形文件、影像文件、聲音文件、超媒體鏈接文件、程序文件等電子文檔。
紙質檔案應當同步建立電子檔案,電子檔案與相應紙質檔案的內容應當保持一致。內容不一致時,以紙質檔案為依據進行認定調整;對紙質檔案材料存有疑義的,由各縣(市區(qū))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查鑒定后進行認定調整。
第三章歸檔管理
第十二條住房保障對象檔案分為兩類:實物配租檔案和租賃貨幣補貼檔案。住房保障對象檔案按照“一戶一檔”的原則,根據《歸檔文件整理規(guī)則》(DA/T22—2000)、《城建檔案業(yè)務管理規(guī)范》(CJJ/T158-2011)等整理立卷,在申請人獲得住房保障后三個月內完成歸檔。
住房保障對象動態(tài)管理材料應當定期歸入原檔,或者根據工作需要單獨立卷歸檔,并與原檔的案卷號建立對應關系,便于檢索查閱。
第十三條 房源檔案以基建項目為單位,一項一檔號進行整理,根據《歸檔文件整理規(guī)則》(DA/T22—2000)、《城建檔案業(yè)務管理規(guī)范》(CJJ/T158-2011)等,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情況、使用管理情況登記表格,在房屋分配使用后三個月內完成歸檔。
住房保障房源使用管理情況的動態(tài)變更材料應當定期歸入原檔,或者根據工作需要單獨立卷歸檔,并與原檔的案卷號建立對應關系,便于檢索查閱。
第十四條 電子檔案應當根據《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guī)范》(GB/T18894—2002)、《建設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管理規(guī)范》(CJJ/T117-2007)等歸檔保管。
第十五條 住房保障文書檔案資料、會計檔案資料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應當按照相應檔案管理規(guī)定及時立卷歸檔。
第十六條 住房保障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對歸集的檔案材料進行查驗,確保其符合檔案管理要求;定期對已歸檔的住房保障檔案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檔案毀損或丟失的按規(guī)定采取補救措施。
對檔案政策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按規(guī)定整理、立卷、歸檔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第十七條 住房保障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對檔案進行編目,編制不同種類檔案相互關聯(lián)的檢索工具,建立檔案信息檢索與管理系統(tǒng),做好檔案的接收、保管、利用、移交等情況記錄,做到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閱方便。
第十八條 住房保障檔案管理機構的隸屬關系及檔案管理人員發(fā)生變動,應當及時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十九條紙質的住房保障對象檔案保管期限,在住房保障期間順延至終止住房保障后為長期;紙質的住房保障房源檔案保管期限為永久;紙質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永久、25年、15年;紙質的文書檔案保管期限為永久、30年、10年;住房保障電子檔案保管期限為永久。
第二十條 住房保障檔案可以向市、縣城建檔案館移交,具體移交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住房保障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定期開展檔案鑒定銷毀工作。由檔案管理、業(yè)務部門等相關人員共同組成鑒定組,按照國家檔案鑒定銷毀的規(guī)定,對住房保障檔案進行鑒定銷毀,銷毀檔案的目錄應當永久保存。禁止擅自銷毀處理檔案。
第四章信息利用
第二十二條 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建立住房保障檔案信息利用制度,利用檔案信息,為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分配、復核、退出等管理工作服務,為住房管理、使用、維護提供依據,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tǒng)建設提供支持。
第二十三條 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建立住房保障檔案信息公開和查詢制度。規(guī)范公開和查詢行為,依法保障住房保障對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 住房保障檔案信息公開、利用和查詢中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商業(yè)秘密的,應嚴格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的保密規(guī)定。查詢、利用所獲得的檔案信息不得對外泄露或者散布,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損害住房保障對象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對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責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責任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guī)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正當理由拒不移交或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按規(guī)定移交住房保障檔案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按規(guī)定移交住房保障檔案的;
(三)涂改、偽造住房保障檔案的;
(四)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出賣或者轉讓住房保障檔案的;
(五)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住房保障檔案損失的;
(六)其他違反檔案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有關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及時核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 云浮市政府將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工作納入年度住房保障管理考核中。對在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各縣(市區(qū))可以根據本辦法,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可參照本辦法建立棚戶區(qū)改造安置對象的相關檔案。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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